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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矿泉水开发中存在问题
出处:中国矿业网  添加时间:2006-06-05
3.矿泉水开发中存在问题
3.1 重复检查、重复收费严重
重复检查:以2002年为例,对矿泉水企业进行检查的有:省卫生防疫站二次(其中水源检查一次)省中心检验所每个季度一次共四次,省地质测试中心一次,市县卫生质量监督部门少则一季一次,多则一月一次。
重复收费:省中心检验所检查四次,收费2次,每次1500元(检测23项),省卫生防疫站产品检测不收费,水源检测一次收费1000元(检测10项);省地质测试中心对水源检测一次收费1380元(检测48项);市、县卫生部门微生物检测2项,一次收费100~360元不等。
3.2 法律交叉“一水多主”
我省矿泉水管理在国土资源厅和水利厅的三定方案中明文规定都是主管单位,而实际涉足矿泉水管理的有多家,具体有:
国土资源部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年检合格证
水利部门:取水许可证
卫生部门:食品卫生许可证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食品安全准入证(QS)
省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劳动安全部门:劳动安全证
此外还有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证件
3.3 管理各自为政,矿泉水无证生产较普遍
我省卫生部门2002年抽检时,共抽检94件矿泉水,在判定合格产品中,根本不考虑是否合法开采。实际上矿泉水企业中达到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生产必备条件检查合格者仅57家,已在国土资源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的59家(其中已办证未开发者12家)。
3.4 矿泉水源地卫生防护带普遍未达到国标要求
一级卫生防护带,在半径15m范围建立严格防护的水源地约占50。
3.5 对矿泉水源很少进行长期动态观测
很多企业普遍对及时掌握矿泉水源的水量、水质、水位、水温动态变化认识不足。
4. 矿泉水开发前景分析
自2004年起,我省将对矿泉水探矿权实施“招拍挂”制度,今后新的矿泉水源地将很少出现,现有的繁琐管理手续和《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19298)出台,将促使部分矿泉水厂转生产其它品牌水。这样客观上对继续维持生产矿泉水的企业将会扩大矿泉水的市场销售,价格将会提高。
展望我省矿泉水发展前景,问题不少,前途光明。水、阳光、空气是人类生存、生活不可缺少的,和其它商品不同,安全、卫生健康的水饮品不存在衰退期。当今水资源短缺,水质污染日趋严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科学饮水知识的普及,洁净、卫生的天然饮用矿泉水将越来越获得人们的重视。根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以后,我省矿泉水厂逐年略有减少,但产量仍以10%左右的速度递增,很多矿泉水厂都在扩大生产规模。与此同时,纯净水产量略有下降,山泉水,矿物质水等也明显增加,虽然直饮水,净水器等会占有一定市场,但与不断扩大的需求健康饮水的庞大市场相比,瓶(桶)装饮用水发展前景广阔,人们需要高质量、有益健康的包装精美的水饮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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