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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用礦泉水簡介
出處:礦泉水網  添加時間:2006-06-08
| 瓶裝礦泉水分為飲用礦泉水和醫療礦泉水。一般規定水中所含的各種化學成分對人體具有醫療保健作用並對人體不會造成不良影響者為醫療礦泉水,它是一種天然藥物,可用于疾病的預防、治療和減輕癥狀。
醫療礦泉水的標準各國均不統一,以德國、日本、英國和前甦聯比較規範化。我國的標準是在1964年提出並于1981年全國療養學術會議上進行了修訂,目前仍沿用此此標準。國家標準《天然礦泉水地質勘探規範》(GB/T13727-92)中也附有醫療礦泉水水質標準。
在我國,醫療礦泉水多用于療養院的洗浴(浴療)和少量的飲療,尚未見到瓶裝醫療保健礦泉水在市場上出售。在發達國家,如德國、法國等國,有專門的組織機構管理瓶裝醫療礦泉水行業。如法國的醫療礦泉水聯合會(VDH)管理有13個瓶裝醫療礦泉水企業,法規依據是《藥品管理法規》(AMG),規定產品標簽上必須寫明其適應癥、禁忌癥、化學成分,並須標有“藥品”字樣,但瓶裝醫療礦泉水的化學質量標準沒有瓶裝飲用礦泉水那麼嚴格。主管部門允許生產瓶裝醫療礦泉水的水質類型目前規定有10︰即重碳酸鈉型、重碳酸鈣型、重碳酸鈣鎂型、硫酸鹽型、碳酸型和鎂質、鈣質、鐵質、碘質、氟化物以及單純(淡)溫泉等10種醫療礦泉水。氯化鈣型和含鈉、鋰、硼、銅、鋅等6種醫療礦泉水尚在進一步論證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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